|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66714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房屋一套,坐落于长春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赛德馨苑×××号房,丘地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