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龙腾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龙腾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和平区昌博电子经营部货款135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沈阳龙腾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