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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贷记卡欠款本金53272.32元、取现手续费159.84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5月20日,利息12752.12元、违约金1601.39元;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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