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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946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9469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5%进行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9元(原告已预交)及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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