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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缴违法所得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525执107号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川15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了吴雄伟、朱建忠、李正玲、翟福广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立案执行标的额为161789.6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该款全部缴纳。至此,本院依据(2020)川15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书 立案执行的(2021)川1525执10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