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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1执301号

北海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胡世超、黄婵梅:

申请执行人北海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世超、黄婵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容县人民法院(2021)桂092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划扣被执行人黄婵梅1051.02元、受理费15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请求撤回申请,并同意以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经本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桂092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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