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海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筑粤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筑粤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02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海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深圳市海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