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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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的《小瓶你好-实体店加盟合作协议》; 二、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加盟费22500元、电瓶保证金3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52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 三、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