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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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鲁1502刑执3号 罪犯薛海玲,女,****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5月18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妊娠被暂予监外执行。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系哺乳期被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1月9日本院作出(2019)鲁1502刑初1102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薛海玲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期间,薛海玲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被我院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4月14日薛海玲被收监执行,现羁押于东阿县看守所。 经查,薛海玲处于怀孕期,属于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薛海玲暂予监外执行。 审判长李泽辉 人民陪审员程飞 人民陪审员董云姐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坤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