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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工程款3251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251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平顶山市石龙区民政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工程款220155.1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20155.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追缴被告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应收取原告***的管理费30682元,该款从平顶山市石龙区民政局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后予以追缴并上缴财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18元,减半收取5059元,由被告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石龙区民政局负担21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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