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模特协会 河南奎恩歌琪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2739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河南奎恩歌琪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模特协会于2018年5月9日签订的《2018中原国际少儿时装周承办合同》已解除;三、驳回河南奎恩歌琪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273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二、河南省模特协会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河南奎恩歌琪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办费用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4700元,减半收取2350元,由河南奎恩歌琪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795元,由河南省模特协会负担15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00元,河南奎恩歌琪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1590元,由河南省模特协会负担31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