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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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安图松江长白山土特产品批发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图松江舒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