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 二、被告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出具购房税务发票; 三、被告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广西百色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