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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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勤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4723.95元(该违约金以居间报酬欠款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利率计算标准自2014年12月29日起暂算至2016年12月28日止,之后发生仍按该标准算至该欠款债务实际受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01元,被告***负担8699元并迳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0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