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牧得森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8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上诉人河北牧得森服装有限公司将一套型号为DK-PM50的全自动平面口罩机,返还上诉人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需费用由上诉人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6295元,由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