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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牧得森服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8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上诉人河北牧得森服装有限公司将一套型号为DK-PM50的全自动平面口罩机,返还上诉人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需费用由上诉人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6295元,由天津瑞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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