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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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鹏浩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鹏浩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025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6日起,以2025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为标准向***给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9元,由被告北京鹏浩博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