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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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本金51150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日,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