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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丁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被告丁浩已支付的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丁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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