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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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