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香格里拉市砖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香格里拉市砖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4,960.00元,并以24,9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到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