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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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理赔款50033.9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理赔款还清之日止,以理赔款50033.9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65%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拖欠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的保费共计3488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1.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