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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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沂源县沂河东路66号沂河嘉园小区7号楼D2-401房产(房权证号:鲁2018沂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239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齐俊杰(身份证号码:)所有。位于沂源县沂河东路66号沂河嘉园小区7号楼D2-401房产(房权证号:鲁2018沂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239号)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齐俊杰时起转移。 二、被执行人***及同住人员自本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从位于沂河嘉园小区7号楼D2-401的房产内迁出,将房产交付买受人。 三、买受人齐俊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