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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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孝义司法鉴定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615.89元,返还被告孝义市下堡镇昔颉堡村民委员会29474.63元; 被告孝义市下堡镇昔颉堡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鉴定费1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判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4元,减半收取计627元,由被告孝义市下堡镇昔颉堡村民委员会负担470元,原告***负担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