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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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岚县龙博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xxxxx元、精神抚慰金xxxxx元,两项共计xxxxxx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xxxxxx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xxxx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xxxx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