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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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贡市君阳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三、被上诉人自贡市君阳物业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自贡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损失10,000.00元; 四、品迭所有款项后,上诉人自贡市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自贡市君阳物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76,081.00元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179.60元,由上诉人英祥房产公司负担3,657.10元,由君阳物业公司负担52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