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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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齐发金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汇金彩钢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东营齐发金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省博兴县汇金彩钢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725元,由原告东营齐发金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