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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纳得机械消防设备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秦兴邦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朱金宝、河南淏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秦兴邦各项损失15519.08元;

三、驳回原告秦兴邦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元,原告秦兴邦负担40元,被告朱金宝、河南淏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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