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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豫之港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昂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豫之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9038.52元及违约金9903.8元;

二、被告郑州昂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昂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9元,减半收取1239.5元,由被告***、***、郑州昂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日起二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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