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03779.6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5364.5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3元、减半收取752元,由原告***承担36元,被告***承担142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承担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