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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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8470元; 三、驳回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负担617元,由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6元。司法鉴定费35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二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