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费、施救费146408.25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鉴定费5040元。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鉴定费108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5元,由被告***负担2748元,由被告***负担603元,由原告***负担1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