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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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张家口尚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家口尚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佣金1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