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华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长沙市岳麓区房屋为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90元,由原告***承担2895元,由第三人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