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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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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环球天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70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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