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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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华宇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3执恢2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富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恒,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英真,女,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青岛华宇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解本正,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华宇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2017)鲁0213民初42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案款375000元,案件受理费3481元,执行费557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剩余案款。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孙海翔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