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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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原经营的如东县海川织布厂的全部资产用于偿还被告***所欠债务。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87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82元,由原告***负担4594元,被告***负担4594元,被告***负担45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564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