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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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汇德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汇德酒店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95491.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其中以667469.45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28021.8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州汇德酒店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0000元。 三、驳回广州汇德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5674.10元、反诉受理费4820.30元,由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诉受理费1249.80元和反诉受理费412.70元,广州汇德酒店有限公司负担本诉受理费14424.30元和反诉受理费4407.60元(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受理费8740.05元,多交部分7077.55元本院予以退回;广州汇德酒店有限公司已预交受理费4820.30元。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广州汇德酒店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401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