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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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轴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市睿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签订的《海天走廊广告经营协议》以及2017年10月31日签订的《海天走廊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书》于2018年12月26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向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经营费用11900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3500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五,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30%为限;其中3600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五,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30%为限;其中4800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五,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30%为限); 三、***对上述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713元,由原告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3474,由被告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110239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23713元,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