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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轴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市睿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签订的《海天走廊广告经营协议》以及2017年10月31日签订的《海天走廊广告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书》于2018年12月26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向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经营费用11900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3500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五,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30%为限;其中3600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五,自2018年8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30%为限;其中4800000元按每日千分之五,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30%为限);

三、***对上述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713元,由原告广州森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3474,由被告广州麦特广告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110239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23713元,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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