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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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集辉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集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集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集辉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江苏集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集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47969.26元的财产。 保全费2759.85元,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