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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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金博达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921执304号 胡宗昆、孙洪卫、徐峰: 本院执行的胡宗昆申请执行与孙洪卫、徐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洪卫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贰仟柒佰壹拾元,申请执行人胡宗昆已收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