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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市聚朋苑汽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太原市聚朋苑汽贸有限公司车损99125元、施救费14500元、路产损失13800元、鉴定费5950元(合计1333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负担3166元,原告太原市聚朋苑汽贸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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