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安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安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06327.7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806327.76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4元,由被告四川意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