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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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祥和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宇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金宇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祥和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4710元及利息(其中122710元自2020年5月2日起算,12000元自2020年1月19日起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7元,由被告北京金宇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