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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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36600元及利息(以366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2021年4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