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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第二房地产管理处 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镇市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镇市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8)辽0782行初24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北镇市第二房地产管理处为第三人胡月超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北镇市房权证富国社区字第××号)行为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合计100元,由被上诉人北镇市第二房地产管理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