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就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56号房屋,载明出卖人为安建荣、买受人为***的《购房协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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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就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56号房屋,载明出卖人为安建荣、买受人为***的《购房协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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