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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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丽日帐篷有限公司 北京东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东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珠海丽日帐篷有限公司租金450000元; 二、北京东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珠海丽日帐篷有限公司违约金(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6日计算至2018年9月15日止;以1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以2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8日止;以4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利率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驳回珠海丽日帐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32元,由珠海丽日帐篷有限公司负担210元,已交纳;由北京东岳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98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