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爱贝永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上优思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上优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1662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元,由原告***负担12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上优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