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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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万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天津市万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原告***办理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路××门××号的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实际房号以登记机构最终确定为准),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