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盛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盛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按年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日的利息部分,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79元,由被告山西盛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